各有关单位:
近期财政部已分别发文(财企[2007]218号、219号)下达2007年度第二及第三批创新基金项目拨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第二批拨款为2007年度第一批立项项目的首次拨款,其中,无偿资助项目按照立项金额的70%拨付,贷款贴息项目按照企业提供的有效付息单据金额(不超过立项金额)的80%拨付。第三批拨款为2004、2005年度立项项目的二次拨款。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尽快与同级财政厅(局)接洽,协助项目承担企业办理有关项目拨款手续。
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十月廿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