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7年10月26日,科技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007年度支持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并于当日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布了公告。为了做好本批项目的合同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批公告的项目分创新项目、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三类。本次合同签定仅针对创新项目和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不包括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
2、创新基金项目合同是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合同签订的全过程要求确保其严肃性和完整性。每份完整的创新基金合同均应由甲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乙方(项目承担单位)、丙方(项目组织单位)逐一认可每项条款及内容,签字(或印章)及加盖单位公章,方能正式生效。
3、本批合同将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络签订工作,要求确保电子版本合同与打印纸质合同内容及版本一致,具体合同签署流程见附件。
4、根据财政部关于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贷款贴息项目的首次拨款必须与本批立项资金一并拨付。因此,贷款贴息项目的承担单位务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有效的贷款合同(2006年4月1日以后)和相应的付息单据的复印件,在2007年11月2日之前将纸质合同(一式四份)一并寄送到管理中心项目组织处。管理中心在2007年11月2日之前若没有收到相关材料,将不再与该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5、本批无偿资助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于2007年10月26日起在创新基金网站开始签订,同时请各单位在2007年11月30日之前将纸质合同(一式四份)邮寄至管理中心监理处(以邮戳时间为准)。
6、合同涉及项目的主要技术路线、经济技术指标、资金筹措计划等内容全部都是企业申报内容,并已经通过专家审查,原则上不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修改。合同执行起始时间及阶段目标,按项目承担单位所填写的申请材料为准,不得调整。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合同的执行截止期限。无偿资助项目合同执行截止期最晚可以调整至2009年10月;贷款贴息项目合同执行期截止期最晚可以调整至2010年10月。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的合同执行期为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不得改动。
7、各项目组织单位应及时组织并指导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次合同签订工作。各有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将本批项目合同签订的情况与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助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监理处联系电话: 010-63923559 010-63923556
联系人:陈敏杰、李闻英
项目组织处联系电话:010-63923525
联系人:景玮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2号C座(或北京3823信箱)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合同签订工作流程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2007年10月26日